【上杭县人民政府文件】为全面提升我县城乡人居环境质量,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美丽宜居、生态和谐”为目标,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脏乱差、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等现象,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乡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环卫管理。各乡镇、村(居)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严禁随意倾倒垃圾、焚烧杂物。
(二)整治占道经营。对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医院门口等重点区域,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占道摆摊行为,规范临时市场设置,保障道路畅通。
(三)清理违规搭建。对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私搭乱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构筑物,确保城乡规划有序实施。
(四)提升绿化美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村庄绿化、道路绿化、庭院美化工程,增强群众参与感和获得感。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和文明行为规范,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县纪委监委、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督导,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三)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环境治理,设立举报热线,鼓励全民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