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共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营造文明、整洁、安全的生活和工作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公园、图书馆、餐饮娱乐场所等。同时,鼓励在室外特定区域(如医院门口、学校周边、交通枢纽等)设立无烟区,逐步扩大禁烟覆盖范围。
二、禁烟要求
1. 所有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在上述区域内一律禁止吸烟,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各单位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确保信息清晰可见,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与劝导。
3. 禁烟区域内不得设置吸烟区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吸烟便利设施。
三、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控烟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播放宣传片、组织讲座等形式,提高员工及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禁烟规定的意识。
四、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巡查和抽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公共环境。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禁烟工作落到实处。
让我们携手共建无烟环境,为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特此通知。
XXX单位/部门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