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宁区科技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提升行政效能,强化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宁区科技局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涉及的接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兄弟单位交流学习、项目评审、技术研讨等各类公务活动。
二、基本原则
公务接待应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公开透明”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确保接待工作合规、高效、有序进行。
三、接待标准
1. 接待对象为市级以上领导或重要来宾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一般公务接待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2. 接待标准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费用限额内,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
3. 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提前报批并严格控制人数和标准。
四、审批流程
1. 接待申请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事由、时间、地点、人数、费用预算等信息。
2. 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 重大接待事项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费用管理
1. 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2. 财务部门负责对接待费用进行审核,确保支出真实、合法、合规。
3. 所有接待费用必须凭正规发票报销,并附审批单及相关说明材料。
六、监督与责任
1. 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科室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宁区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科室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江宁区科技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