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备案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明确了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备案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备案流程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的要求,以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该规定还强调了信息公开透明的重要性,要求委托双方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接受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从而形成有效的震慑力,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实施这一管理规定,天津市旨在构建起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整个食品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放心的食品选择,同时也促进了食品企业的健康发展。未来,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完善,相信这一规定将会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