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管理,提升污水处理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农村环境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镇辖区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监督及管理活动。包括集中处理站、分散式处理装置以及配套管网系统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领导小组:由镇政府牵头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污水处理工作的推进与监督。
2. 运维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专业运维单位,负责设施日常运行、设备维护、水质监测等工作。
3. 村级管理小组:各村设立环保协管员,协助做好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
三、运行管理要求
1. 运行时间与流程:各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设计工艺要求进行连续稳定运行,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 设备维护:运维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建立设备运行台账,及时更换老化部件,防止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运行。
3. 水质监测: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重点监测COD、氨氮、总磷等指标,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至镇环保部门备案。
4. 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设备故障、水质异常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四、监督管理机制
1. 日常巡查:镇环保办联合村级管理小组开展不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设施运行状态、污水收集情况及周边环境变化。
2. 群众监督:设立举报渠道,鼓励村民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畅、污水外溢等问题进行反映,形成全民参与的监管氛围。
3. 考核评估:每季度对运维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合同履行和奖惩依据。
五、资金保障与使用
1. 镇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 各村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镇环保办备案。
通过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推动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