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在园幼儿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食品留样管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提供给幼儿食用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每日正餐、加餐、点心、水果、饮品等。凡涉及食品加工、分发、储存等环节,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留样要求
1. 每餐次必须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从每餐次的主食、副食、汤类中分别取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 留样食品种类应涵盖当餐供应的所有菜品,每种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保持原状。
3. 食品留样应在食品制作完成后立即进行,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食品变质或污染。
4. 留样容器应清洁、密封,并标注留样日期、餐次、食品名称及留样人姓名。
三、留样保存
1. 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冷藏设备中,温度控制在0℃—4℃之间,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严禁将留样食品与其它食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3. 每日由专人负责检查留样情况,确保留样食品未被损坏或变质。
四、记录管理
1. 建立食品留样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每次留样的时间、食品名称、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2. 留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以备查验。
3. 留样人员需定期对记录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责任落实
1. 幼儿园食堂负责人是食品留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2. 后勤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食品留样重要性的认识。
3.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留样制度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应急处理
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封存留样食品,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如实提供留样记录及相关资料,协助查明原因。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幼儿的饮食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还能增强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信任感,为幼儿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