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化活动室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社区文化氛围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文化活动室的个人及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志愿者、社团组织等。任何进入文化活动室的人员均需遵守本规定。
二、开放时间
文化活动室实行定时开放制度,每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00至晚上21:00,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使用者应提前预约并按照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擅自延长或占用。
三、使用申请
凡需使用文化活动室进行各类文化、教育、娱乐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向管理方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活动内容、时间、人数及所需设备等信息,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四、行为规范
1. 使用者应保持室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 禁止在室内吸烟、饮酒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3. 不得擅自改动室内设施或损坏公共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 活动过程中应注意音量控制,避免影响他人;
5.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室内。
五、安全管理
1. 使用者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违规使用电器;
2. 活动结束后,应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闭,确保无安全隐患;
3. 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员处理。
六、责任与监督
1. 文化活动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使用权限或追究相关责任;
3. 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文化环境。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文化活动室管理方所有。如需调整或补充,将另行通知。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文明、和谐、有序的文化活动空间,让每一位参与者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文化服务和愉快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