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林业局下属林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林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林业局下属各林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生产作业、森林防火、林木采伐、运输、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护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林业局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林场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 各林场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场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四、责任落实
1. 林场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2. 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五、安全教育培训
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六、隐患排查与整改
1.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林区道路、作业现场、设备设施、防火隔离带等关键部位。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七、应急预案与演练
1. 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森林火灾、自然灾害、机械设备故障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2. 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林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林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