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工作,促进医学学科的发展,提高专科分会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医学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以下简称“专科分会”)是福建省医学会下属的专业学术机构,旨在团结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科普宣传等活动,推动相关专业领域的发展。
第三条 专科分会的设立应遵循学科发展需要,符合福建省医学会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经福建省医学会理事会批准。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专科分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专科分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秘书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五条 专科分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学组或工作组,具体设置由主任委员提出方案,经福建省医学会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专科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年度工作,讨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专科分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间的合作与交流;
(二)开展继续教育项目,提升会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参与医学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四)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研究课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五)维护会员权益,反映会员诉求。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福建省医学会对专科分会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检查各分会的工作情况,确保其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医学会的规定。
第九条 专科分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 专科分会需按时向福建省医学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接受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福建省医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如需修改本办法,须经福建省医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以上即为《福建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希望各专科分会能够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共同推进福建省医学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