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广泛应用的评标方法。这种方法以价格为主要考量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评审程序,选择出报价最低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为了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评标方法,本文提供了一份示范文本,供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一、适用范围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招标项目。对于需要复杂技术和专业能力的项目,建议采用综合评估法或其他更适合的评标方式。
二、评标原则
1. 公平公正: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均需经过同等严格的审查。
2. 低价优先: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首选中标候选人。
3. 合理低价:避免恶意低价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评标流程
1. 初步评审
- 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 核实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 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
2. 详细评审
-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分析;
- 对比各投标人的报价,剔除明显不合理的价格;
- 确定最终的最低报价。
3.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报价最低且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若出现相同报价的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四、注意事项
-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避免因格式问题导致废标。
- 招标人应当提前公布评标标准和方法,以便投标人做好充分准备。
-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需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外界干扰。
五、总结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其简洁高效的特点,在众多招标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既能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又能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希望以上示范文本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有益指导。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实际应用时应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加以完善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