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及差旅费用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开展工作、参加会议或培训等所涉及的差旅活动及其费用报销事宜。
第二条 出差人员应以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条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申请,并监督差旅费用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需要离开常驻地时,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提交至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长途出差或特殊情况下,还需报请分管院长或院长同意方可执行。
第六条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方可按计划执行出差任务,并保留相关凭证作为后续报销依据。
第三章 差旅费用报销范围
第七条 报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火车票、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补助以及市内交通费等。
第八条 住宿标准按照不同城市划分等级设定上限值,具体标准见附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伙食补助按实际天数计算,每人每天固定金额发放,不得重复领取其他形式补贴。
第四章 报销流程
第十条 完成出差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全的原始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财务处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将对提交资料逐一核验,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将退回重新调整后再行处理。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不定期抽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四条 对虚报冒领、挪用公款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财经纪律环境。
结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出差管理和报销的规定同时废止。希望全院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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