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灵宝市第三高级中学的发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充分发挥校外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指导作用,特成立灵宝三高黉学校长大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
第二条 顾问团的宗旨是通过汇聚各界精英智慧,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持,推动学校在教育质量、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大进步。
第三条 顾问团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公正、透明的工作方针,致力于提升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顾问团设团长一名,由校长兼任;副团长若干名,由团长提名并经顾问团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顾问团秘书处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联络协调、会议安排等。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顾问团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具体承担专项任务。
第三章 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第七条 凡热心教育事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管理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加入顾问团。
第八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顾问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 对学校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 获得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信息;
- 监督顾问团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 成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顾问团章程,维护顾问团声誉;
- 积极参与顾问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 就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 定期向顾问团提交个人研究成果或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顾问团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成果,部署新一年度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需要,顾问团不定期举行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探讨学校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向顾问团通报重要事项,听取顾问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顾问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灵宝三高黉学校长大顾问团所有。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章程时,须经顾问团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生效。
灵宝三高黉学校长大顾问团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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