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设立农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改善民生,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岗位设置公开透明,招聘过程公平公正。
2. 就近就地原则。优先安排本地居民就业,减少通勤成本。
3.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二、岗位设置
1. 岗位类型
主要包括保洁员、护林员、河道管理员等类型。
2. 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
(2)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4)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岗位职责
具体岗位职责由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并报县人社局备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保持村内环境卫生整洁;
- 维护公共设施完好;
- 宣传环保知识,引导村民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 参与森林防火巡查等工作。
四、薪酬待遇
岗位工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政策调整而适时变动。同时,还将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助。
五、监督管理
1. 县人社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 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以及日常考核等工作;
3.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新规定出台,则按最新要求执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向前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大家能从中了解到更多相关信息,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