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管理法》中,假药和劣药的定义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假药是指那些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况;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变质的药品;以及其标签上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而劣药则是指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生产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公众健康。
对于假药和劣药的处罚,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将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无论是药品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确保药品质量,避免生产和销售假药和劣药,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也要注意查看药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现假药或劣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