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Hubei Grain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北省内从事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储运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粮食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粮食产业现代化进程。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粮食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调解会员间的纠纷;
(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及建议;
(四)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六)组织交流与合作,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编辑出版相关刊物;
(八)承办政府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湖北省内从事粮食生产、加工、流通、储运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
(三)热爱和支持本行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士。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决议;
- 按规定缴纳会费;
- 维护本会声誉;
- 积极参与和支持本会工作。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核实后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提议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以及合法经营所得。
第十六条 所有收入必须用于实现本会宗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账目,并接受审计部门检查。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九条 如因故需要解散本会,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以上内容根据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的实际需求进行了详细规划,旨在确保章程既合法合规又能有效指导协会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