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图书室,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图书室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图书室的日常管理,确保图书室能够为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开放时间
图书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安排另行通知。请读者合理安排借阅时间,避免因非开放时间而无法使用图书资源。
二、读者须知
1. 所有进入图书室的人员需遵守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保持安静。
2. 读者需凭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等)办理借阅手续。
3. 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涂画、撕页或损坏书籍。如有损坏,需按相关规定赔偿。
三、借阅规定
1. 每位读者每次可借阅图书数量不得超过五本,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需归还或续借。
2. 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有问题,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
3. 如需续借,应在借期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十五天。
四、图书归还
1. 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图书,逾期未还者将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2. 归还图书时,请将图书放置于指定的还书处,由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3. 若发现归还的图书有损坏或丢失,需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图书室卫生与安全
1. 图书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及大声喧哗。
2. 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图书室。
3. 离开时,请关闭电源,带走个人物品,保持图书室整洁。
六、图书室设备使用
1. 使用图书室内的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时,请遵循操作规程,注意设备安全。
2. 如遇设备故障,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理。
七、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借阅资格等。
八、其他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图书室所有。
2.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将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全体读者。
希望广大读者能够积极配合图书室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阅读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让图书室成为传播知识、启迪智慧的重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