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该条款的总结及详细说明。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情形属于“过失性解除”,即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表格形式展示
序号 | 法律条款内容 | 解释说明 |
1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可依法解除合同 |
2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如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即可解除 |
3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如泄露公司机密、滥用职权等行为,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
4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 多重劳动关系影响工作,经提醒仍不改正,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
5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如伪造学历、隐瞒事实等,导致合同无效 |
6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涉嫌犯罪并被追究刑责,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三、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在行使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权时,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
- 解除行为应符合法定程序,如书面通知、留存相关证据等。
- 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通过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