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学区域、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设施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2. 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日常安全隐患的巡查、记录、上报及整改跟踪工作。
3. 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2. 用电线路、电器设备是否存在老化、超负荷运行等现象。
3. 实验室、化学药品、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4. 校园建筑、围墙、门窗、楼梯等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5. 食堂卫生条件、食品采购渠道及储存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6. 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是否安全可控。
7. 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行为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五、排查方式与频次
1. 常规排查:由安全保卫处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安全隐患检查。
2.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时期(如开学季、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等)或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
3. 日常巡查:由值班教师、保安人员每日对校园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隐患治理流程
1. 发现隐患后,第一时间向安全保卫处报告,并填写《安全隐患登记表》。
2. 安全保卫处对隐患进行初步评估,确定等级并提出整改措施。
3. 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至安全保卫处。
4. 安全保卫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七、信息报送与档案管理
1. 所有隐患排查、整改过程均需建立台账,做到有据可查。
2. 每月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
3. 对重大隐患实行“一事一档”,确保全过程留痕。
八、奖惩机制
1. 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