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2】为规范心理咨询室的日常管理,保障咨询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心理服务的质量与专业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心理咨询室内进行咨询、学习、培训及管理的相关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心理咨询室的所有使用者,包括心理咨询师、来访者、学生、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所有进入心理咨询室的人员均须遵守本制度。
二、开放时间
心理咨询室原则上按学校或机构安排的时间开放,具体时间由负责人统一公布。非开放时间如需使用,须提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三、预约制度
心理咨询应实行预约制。来访者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前预约咨询时间,未经预约不得随意进入咨询室。预约信息由专人负责登记与管理,确保咨询秩序。
四、咨询流程
1. 来访者到达后,首先向工作人员报到,并填写相关基本信息表。
2. 心理咨询师根据来访者情况安排咨询内容与时间。
3. 咨询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尊重、诚实与保密原则。
4. 咨询结束后,由心理咨询师填写咨询记录,并归档保存。
五、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咨询内容及结果,均属严格保密范围。心理咨询师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信息,除非涉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严重自伤或伤害他人风险)。来访者也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或传播咨询内容。
六、环境管理
1. 心理咨询室应保持整洁、安静、舒适,营造良好的咨询氛围。
2. 使用后应及时整理物品,关闭电源设备,确保安全。
3. 禁止在室内吸烟、喧哗、食用食物等影响他人行为。
七、人员管理
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与督导。
2. 心理咨询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各项制度,负责日常维护与监督执行。
3. 学生或志愿者参与协助工作时,需经过培训并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八、突发事件处理
如遇突发情况(如来访者情绪失控、身体不适等),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视情况联系校医或警方。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
九、档案管理
心理咨询记录应妥善保存,包括来访者资料、咨询记录、评估报告等。档案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过期资料应按规定销毁。
十、附则
本制度由心理咨询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内部规定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为来访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心理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