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县范围内由政府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所持有的各类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其他形式的国有资产。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管理职责与机构设置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国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职责。同时,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资产登记与台账管理
所有企业国有资产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建立完整的资产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类别、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责任人等信息,并定期更新维护。对于大型设备或重要资产,应实行“一物一卡”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三、资产使用与维护
企业应当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闲置浪费。对已投入使用的资产,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于长期闲置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调剂、租赁或转让,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资产处置与收益管理
国有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大资产处置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或补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
五、监督与考核
县财政局和国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项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对在资产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办法的有效落实。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县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增强国有资产的保障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