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接待活动。
一、总则
1. 公务接待应坚持“厉行节约、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和违规行为。
2. 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审计、纪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 接待工作应以服务公务、保障工作需要为前提,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接待范围与标准
1. 接待对象包括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因公来访人员。
2. 接待标准应按照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公务活动合理安排,严禁超标接待。
3. 接待费用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三、接待程序与审批
1. 各部门需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明确接待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及相关费用预算。
2. 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接待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审批。
3. 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接待,严禁先接待后补手续。
四、接待费用管理
1. 接待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
2. 费用报销须附有接待审批单、发票、接待清单等材料,确保真实、合法。
3. 对于超支部分,须说明原因并经审批后方可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鼓励员工举报违规接待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能够有效提升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