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中标公示附表(一、废标情况说明:)】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发现部分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因此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即废标。
本次废标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关键信息缺失或不完整,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2. 投标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所列的资格条件;
3.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可能存在恶意竞争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4. 投标单位在报名阶段未按时缴纳保证金,导致其投标无效;
5. 其他因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对于上述废标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在中标公示附表中予以明确说明。同时,也提醒各潜在投标人,在今后参与类似项目时,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与有效性,以提高中标几率。
如对本次废标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相关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以便进一步核实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