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教学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与教学计划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合理分配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完整。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周提交授课计划,经教研室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堂教学管理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缺课。课堂上应注重教学互动,提高学生参与度,增强课堂实效性。对于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
期末考试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各学院应提前组织学生进行复习指导,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成绩评定应做到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所有考试试卷需按规定存档备查。
四、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
教务处将联合校级督导组,定期开展教学检查与听课活动,重点督查教学秩序、课堂效果和教学档案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教师或单位,将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
五、学生教学反馈机制
为加强师生沟通,教务处将定期开展学生教学满意度调查,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将结果作为教师考核和教学改进的重要依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共同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