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借阅规章制度】为规范图书室的管理,保障图书资源的有效利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借阅规章制度。请所有读者在使用图书室服务前,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借阅对象
本图书室主要面向校内师生开放,校外人员需经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阅。每位读者须凭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等)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权限
1. 学生可借阅书籍数量一般不超过5册,教师可借阅数量不超过10册。
2. 借阅期限根据书籍类型有所不同,普通书籍借期为两周,工具书、期刊等特殊资料借期为一周。
3. 逾期未还者,将按日收取滞纳金,具体金额由图书室规定执行。
三、借阅流程
1. 读者需先到图书室前台登记,出示有效证件。
2. 在管理员指导下查找所需书籍,并填写借阅单。
3. 确认无误后,由管理员完成借阅操作,归还时同样需进行核对。
四、图书使用与保护
1. 借阅书籍应妥善保管,不得涂写、撕页、折角或损坏。
2. 如发现书籍有破损或遗失,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3. 严禁将图书带出图书室,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归还与续借
1. 借阅到期前,读者可前往图书室申请续借,经管理员同意后可延长借阅时间。
2. 逾期未归还的书籍,将影响后续借阅资格,严重者将被取消借阅权限。
六、其他规定
1. 图书室为学习场所,请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饮食及携带宠物进入。
2. 禁止私自调换、复制或带走图书资料,违者将追究责任。
3.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图书室管理方所有,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希望全体读者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图书室的良好秩序和环境卫生,让图书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大家的学习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