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在园幼儿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规范幼儿园食堂的日常管理,提升食品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幼儿园食堂饮食卫生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涉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及餐具消毒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一、总则
1. 幼儿园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性疾病。
3. 所有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4. 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食品应按规定保留样本,以备查验。
二、食品采购与验收
1. 食品采购应由专人负责,坚持“货比三家”原则,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2. 采购人员需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 所有食品到货后,须由专人进行验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明等。
三、食品储存管理
1. 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2. 冷藏、冷冻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温度符合要求,定期清理和维护。
3. 食品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虫害、鼠患发生。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
1. 加工前应彻底清洗食材,去除杂质,确保食品清洁卫生。
2. 烹饪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火候和时间,确保食物煮熟煮透。
3. 食品加工区域应保持整洁,工具、用具定期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五、餐具与用具管理
1. 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确保干净卫生。
2. 消毒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消毒记录应完整可查。
3. 餐具应分类存放,避免混用和污染。
六、食品安全监督与责任
1. 幼儿园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七、应急预案
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流程和责任人。
2.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幼儿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班级教师应积极配合食堂管理工作,共同保障幼儿饮食安全。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幼儿园食堂的卫生管理水平,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营养均衡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