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普及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校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语言文字工作骨干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各类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2. 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 组织开展普通话推广、规范汉字使用等专项活动;
4. 指导各院系、部门开展语言文字相关工作;
5. 协调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2. 建立健全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
3.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