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规范校车运行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及相关管理人员。
2. 校车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3.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负责人,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校车管理职责
1. 学校校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2.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校车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3. 校车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与考核。
4. 车辆所属单位或运营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三、校车使用规定
1. 校车必须依法登记并取得运营许可,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
2. 校车不得超载运行,严禁搭载非学生人员。
3. 校车行驶路线应合理规划,避开危险路段,确保行车安全。
4.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刹车、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位。
四、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2. 驾驶员需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4.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文明驾驶,尊重学生,维护学校形象。
五、学生乘车管理
1. 学生乘坐校车时,应遵守乘车纪律,听从随车人员指挥。
2. 学生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 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学生上下车的清点和交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4. 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六、应急处理机制
1. 学校应制定校车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3. 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4. 对事故中受伤学生及时送医救治,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
1.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职等处理。
3.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