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惠州供电局基建配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惠州供电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供电局范围内所有基建配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配电网工程项目。
第三条 基建配网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进度合理”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高效推进。
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建配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范围内基建配网工程项目的总体协调与指导工作。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 工程前期准备
第九条 在项目启动前,需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及技术方案等内容。
第十条 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图预算书,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操作,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参与竞标活动。
第四章 施工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作业活动,并接受工程管理部门的日常巡查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工序或隐蔽工程部位,在完成施工之后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才能继续后续施工任务。
第十四条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象发生;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移交
第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核查工程实体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及功能是否正常运转等情况。
第十六条 验收合格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案,便于日后维护保养使用参考依据。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定期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对于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则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惠州供电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