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通快递客服中心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通快递客服中心是国通快递公司专门负责处理客户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工作的部门,旨在通过高效、专业的服务,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三条 客服中心应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及时、准确、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 服务范围与职责
第四条 客服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接听并记录客户的来电咨询;
(二)处理客户的投诉,并跟踪处理结果;
(三)收集和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解决客户在使用国通快递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客服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耐心解答客户疑问,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第三章 服务标准
第六条 客服人员在接听到客户电话时,应在铃响三声内接听,并主动问候客户。
第七条 对于客户的咨询,客服人员应根据已有的信息库迅速给出答复;若无法即时解答,应承诺回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给予客户明确答复。
第八条 处理客户投诉时,客服人员应保持冷静,倾听客户的诉求,记录详细情况,并及时将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客服人员在与客户交流中,应使用礼貌用语,避免使用可能引起客户不满的言辞。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公司将定期对客服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服务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 客服中心内部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客服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激励优秀员工,改进不足之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通快递客服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客服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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