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在河道保护方面,条例强调了禁止非法采砂、围垦湖泊以及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此外,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河道保护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水环境。
为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条例要求对阻水建筑物进行清理整治,并定期开展河道疏浚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等活动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以防止破坏河道自然形态和功能。
总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它不仅为我省河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构建人水和谐的美好家园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让吉林大地上的每一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生命线、幸福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