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兹证明,以下所列的公司均为同一企业集团下的合法分支机构,其隶属关系如下:
1. 总公司名称:[填写总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
2. 分公司名称:[填写分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
上述分公司系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并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为总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具体项目。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出具单位(盖章):
日期:
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需进一步确认,请联系本公司法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
注:本文件仅用于证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隶属关系,不作为其他用途的依据。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