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 社区居民自治是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全体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本社区居民自治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和维护每位居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 居民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有权了解社区各项事务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
(二)参与权:有权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社区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监督权:有权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居民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和配合社区工作;
(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社区氛围;
(五)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 社区组织机构
第六条 社区设立居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居民代表大会由各楼栋推选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报告。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的执行机构,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接受居民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处理社区日常事务;
(三)协调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四)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公益活动;
(五)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社区还设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监事会成员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三人或五人,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相同。
第四章 社区事务管理
第九条 社区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公共卫生管理:保持社区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清理垃圾,防止疾病传播;
(二)治安保卫:维护社区治安稳定,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基础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修社区内的道路、照明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
(四)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尚,提升居民道德素质;
(五)其他需要管理的事务。
第十条 社区事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所有重要事项均需通过公告栏或其他适当方式向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 对于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社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社区规章制度的行为,社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二条 奖惩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由居民代表大会另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即为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例,希望全体居民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