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执业行为,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母婴保健服务领域的准入标准、操作流程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相关机构与从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围产期保健、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等各类母婴保健服务项目。
二、申请条件
1. 机构资质: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其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母婴保健相关项目。
2. 人员要求: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3. 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设备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确保能够满足日常工作的需求。
三、审批程序
1.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2. 现场核查: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检查场地布局、仪器配置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3. 决定与公示:经审核合格后,由审批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结果。
四、监督管理
1.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3. 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执照。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如有新的调整,则按照最新发布的版本执行。
通过实施本《办法》,我们期望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母婴保健服务体系,为广大妇女儿童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促进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