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就原告提出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对于原告所述的事实部分,本人认为存在一定的误解和不实之处。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证据显示,借款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本人请求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审查,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在还款问题上,本人已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偿还了部分款项。尽管目前尚有余额未清偿,但这是由于本人近期遭遇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济状况暂时恶化所致。本人愿意积极协商解决此事,并承诺尽快履行剩余债务。
再次,关于利息计算方面,原告主张的利率标准超出了法律允许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因此,本人恳请法庭对此予以调整,并重新核定合理的利息数额。
最后,希望贵院能够充分考虑本案实际情况,秉持公平正义原则作出裁决。同时,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此致
敬礼!
答辩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具体案件应结合实际情况撰写。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性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