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 奖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第四条 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一)在医疗服务中表现优异,受到患者广泛好评;
(二)在科研创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三)在突发事件中表现英勇,保护了集体利益或他人安全;
(四)其他对医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为。
第七条 奖励程序由科室推荐,经人事部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惩罚
第八条 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给予处罚。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受到惩罚: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二)在诊疗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医院声誉;
(四)其他严重影响医院形象或工作的行为。
第十条 处罚程序由科室提出意见,经调查核实后,由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医院院长办公会所有。
通过以上细则的实施,旨在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推动医院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共同努力,为实现医院的美好愿景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