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下属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的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协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所有卫生监督协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原则。在执行卫生监督协管任务时,应当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三)高效便民原则。通过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增强群众满意度。
三、具体要求
(一)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巡查频率。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合理安排巡查频次,确保重点场所得到有效监管。
(三)信息报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与报告机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并跟踪处理结果。
四、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今后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实际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为建设健康安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