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与运作,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具体合作社名称]”,简称“合作社”。合作社性质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合作社宗旨:以服务全体成员为根本目标,通过集体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进农民福祉。
第四条 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组织成员开展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2.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
3. 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活动;
4. 组织成员参与市场调研与合作交流;
5.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合作社,经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
第六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成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2.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3. 按照章程规定分配盈余;
4. 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5. 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 按时缴纳会费及相关费用;
3.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4. 维护合作社利益,保守商业秘密;
5. 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 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4. 决定重大事项;
5. 其他需要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是成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理事会的工作。监事会由监事长及若干监事组成,其职责是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合理。
第十三条 合作社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1. 成员缴纳的会费;
2. 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3. 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合作社的支出主要用于:
1. 日常运营开支;
2. 投资生产项目;
3. 奖励优秀成员;
4. 公益事业捐赠;
5. 其他必要支出。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1.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合作社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照成员出资比例或者约定的方式分配给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需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希望这份章程能够帮助您的合作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