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负责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每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名单数成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两名。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小区业主;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4.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时间精力投入工作;
5.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2.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4. 审核物业费用使用情况;
5. 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6.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
7. 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业主大会提出更换或调整服务企业的建议。
第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业主委员会可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并在事后及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四章 运作机制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保持联系畅通,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进展和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财务状况和工作成果,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如需修改本章程,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的具体内容,旨在为各小区提供一个规范化的参考框架,确保业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促进社区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