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浙江省内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激励广大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浙江省特制定《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评选机制,表彰在各自领域中取得卓越成就的人才,为全省树立榜样。
评选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注重实际业绩与社会影响相结合,强调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参选者需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等领域具有显著成绩,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奖项设置、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以及奖励措施等内容。希望通过这一评选活动,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浙江建设,共同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在此期间,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评选标准及流程,力求使该奖项真正成为激发人才活力的重要平台。
总之,《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于人才培养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必将涌现出更多杰出人才,为浙江乃至全国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