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县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上下班考勤管理
1.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 签到与签退
所有工作人员需在上班前进行签到,在下班后进行签退。签到签退均需本人亲自完成,严禁代签行为。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备案。
3. 迟到与早退处理
- 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三次者,将予以警告处分;
- 迟到或早退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 旷工处理
凡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制度
1. 事假
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
2. 病假
员工因身体不适需请假时,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程序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具体天数以法律规定为准。如需延长假期,需提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 销假流程
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到销假。未能按时销假者,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导致无法正常上班时,应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尽快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监督与反馈机制
单位将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立意见箱接受员工关于考勤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投诉。
3. 奖惩措施
对于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且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则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以上为县房地产管理局上下班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具体内容,请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认真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县房地产管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