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费用管理,确保公务活动的高效开展与财务支出的合理合规,现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解答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差旅费报销范围
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需严格区分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对于因公产生的交通费用,应依据实际发生的票据进行报销;住宿费用则需按照标准限额内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则根据出差天数按日发放。
二、加强事前审批制度
所有出差申请必须提前经过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申请人需详细填写出差任务书,明确出行目的、行程安排以及预计开支明细等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者,其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地区各部门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差旅期间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
2. 避免不必要的陪同人员随行;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开支时,须事先获得上级主管领导书面同意。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有疑问或建议,请随时向财政部反映。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能够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在工作中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1月8日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差旅费管理规定,促进工作效率提升的同时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安全性。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