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ost Engineer Association,缩写为SZC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深圳市内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造价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深圳市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会员学习、研究、交流工程造价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二)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评估等服务;
(三)制定并推广工程造价行业标准;
(四)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技能;
(五)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监管;
(六)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维护行业利益;
(七)编辑出版有关工程造价的专业刊物和资料;
(八)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持有有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个人;
(二)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相关业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按规定缴纳会费;
- 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并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批准后聘任。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 会员缴纳的会费;
- 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
- 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修改本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以上即为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章程全文,希望每位会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推动我市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